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2024年8月7日東莞長安發利達電子有限公司廢錫渣回收再利用項目組織召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會。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東莞長安發利達電子有限公司)組成(名單附后)。
本次自行驗收為項目的廢氣、噪音、固體廢物驗收。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東莞長安發利達電子有限公司設有A、B座廠區和D座廠區,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榮文路1號,本項目位于D座廠區,D座廠區地址為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榮文路5號,兩廠區間隔距離約為70m。本項目中心地理坐標:北緯22°48′16.650″,東經113°47′28.754″。本項目總投資30萬元,占地面積20281m2,建筑面積16711m2,項目從事煙霧報警器和CO報警器的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煙霧報警器5000萬件、CO報警器2500萬件。
二、驗收檢測結果
東莞市三譜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東莞長安發利達電子有限公司廢錫渣回收再利用項目》廢氣、噪聲監測報告編號:SP20240712(005)-06監測數據達標。
1、廢氣
加熱攪拌、分離工序:項目加熱攪拌、分離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配套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錫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鉛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9078—1996)表 4 新、改、擴建其他工業爐窯的二級標準限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顆粒物有組織排放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 1 熔化爐中金屬熔化爐二級標準限值和《關于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 號)中的排放限值(顆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較嚴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 3 其他爐窯排放限值的較嚴值。
2、噪音
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項目東面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限值,其余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限值。
3、固體廢物
項目分別設置一般固廢倉和危廢倉。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達到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危險廢物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做好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東莞長安發利達電子有限公司廢錫渣回收再利用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各類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及地方相關排放標準。
公示日期: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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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http://freesw.cn;